发布时间: 2017-09-29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倡导的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助推文创企业版权全产业链快速发展,进一步规范我国版权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培养大批熟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创意、设计服务等领域跨界运营的版权经纪人,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将于201 7年11月14日至17日在广东省深圳市举办第八届全国版权经纪人专业培训班(第二期)

中版权宇[2017]127号

关于举办第八届全国版权经纪人专业培训班(第二期)的通知

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创设计及版权相关机构: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倡导的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助推文创企业版权全产业链快速发展,进一步规范我国版权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培养大批熟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创意、设计服务等领域跨界运营的版权经纪人,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将于201 7年11月14日至17日在广东省深圳市举办第八届全国版权经纪人专业培训班(第二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意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当前国家经济的发展主线,创新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已达成广泛共识。中一心一直致力于持续深入开展版权服务技术、模式、标准和机制的创新实践,推进各项版权服务创新成果与产业深度融合,以更加有效的版权价值分享机制促进文创产业供给质量的提升。通过举办培训班,中心可增进对版权各产业、新媒体版权运营模式及版权风险防控措施的理解,革新我国文创领域核心版权人才的发展理念,进而为相关单位实现版权产品的深度研发和跨平台、跨行业版权合作提供人才储备。此外,在推进区域产业发展方面,也能重点拉动和满足粤港澳地区版权经纪人日益增长的业务学习需求。

    二、培训内容:课程涉及基础法律、跨界案例、市场运营、热点剖析等版权贸易过程中各关键点的理论与实务讲解,培训内容覆盖影视、动漫及各类衍生品等领域。在课程设置中,将继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并重点学习党的十九大对版权产业的指导意义;开设著作权法律法规介绍、作品著作权登记要点及解析、IP的产业化运作、“中国创造”与文化产业品牌运营的版权风险防范、影视版权常见案列分析、新兴文化业态与现代文化产业体系、版权资产管理体系介绍等课程,涉及版权全产业链相关环节。学习内容由宏观至微观,从基础到实务,学员们可深入浅出地掌握版权知识要点和经纪专业的精髓。

    三、培训课程及师资:

    1  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领导带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并进行党的十九大精种专题辅导。

    2.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领导讲解著作权法律和登记制度。

    3.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登记部审查员讲解作品著作权登记的方法,剖析不同类型作品属性及判别技巧,以及其他与登记有关的内容。

    4.由知名授权企业创始人讲解“IP”的产业化运作。

    5.由行业专家讲解文化产业品牌运营的版权风险防范问题。

    6.由影视行业资深律师讲解版权常见案例。

    7.由高校知名学者讲解新兴文化业态与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并向学员介绍粤港澳大湾区文创产业的发展情况。

    8.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产业研究部负责人讲解版权金融服务和版权资产管理的基本概念和实施方法。

    四、培训对象:全国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及下属机构,版权社会服务和市场服务单位,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机构,知识产权代理、维权机构,各类授权公司,文创工作室、文化投资公司,文化产权交易所以及各类版权产业相关的从业者。

    五、培训证书:培训结束后,学员将获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核发的电子版继续教育证书,可计入在职继续教育学时。

    六、培训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3 0 02号万通大厦二层多功能大厅。

    七、培训时间:2017年11月1 3日上午9点至晚上8点报到,本地学员可于14日8:30前报到。14日至17日全天培训,每日上午9点、下午2点上课,晚间无课程安排。

    八、培训收费:每人培训费1400元,含授课及资料费、课间午餐费等;其他餐食、住宿、交通等费用自理。若需预订标间单床位和晚餐,请在报名表中注明,标准为每人270元/天(单

床位2 08元/天),费用由宾馆收取并开具发票。汇款信息如下:

    户名: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账号:01090368900120111006324

    开户行:北京银行永定门支行(行号:313100000886)

    培训名额有限,报满自动截止。报名经我中心确认后,请尽快缴费,11月6日截止查收汇款;报到现场无法刷卡或收取现金。

    1.汇款留言务必注明“深圳培训、学员姓名”,随后将汇款凭证电子版(截屏、翻拍、扫描等形式)发至会务邮箱。

    2.汇款到账后,默认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务必将汇款单位专票信息及一般纳税人证明(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随汇款凭证一并发至会务邮箱。

    3.7月1日起增值税普通发票也需填写税号,请将准确开票信息以doc或cxt格式随汇款凭证一并发至会务邮箱。

    八、联系信息:

    联系人:李天舒、姜川

    电话: 010-68003887-3141 010-64097331

    邮箱:  tianshu1752@qq.com  cncopyright@163.com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