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04-18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关于对未年检和年检未达标的电信业务 经营单位限期整改的通知 京信信管发〔2017〕104号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相关电信业务经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2016年12月31日前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进行了年检。现将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单位名单公布如下。要求以下单位于4月30日前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书面报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办公室(咨询电话:68028651、68058119)。

    对限定期结束,整改仍不合格的,将按年检不合格予以处理。

附件:整改名单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