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网络游戏版号申请设定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三定”规定>和中央编办有关解释,进一步加强网络游戏前置审批和进口网络游戏审批管理的通知》(新出联〔2009〕13号)。
国产网络游戏版号申请许可条件
1.申报单位须具有电子出版物出版资质或互联网游戏出版资质;
2.所申报的国产网络游戏作品已办理著作权登记手续或相关公证,或者能够提交游戏程序源代码,游戏原始著作权人须为中国公民或内资独资企业;
3.游戏运营单位须具有《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
4.游戏运营单位须具有《完备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名验证手续证明》(移动游戏、通过网络下载的单机游戏可不提交)。
国产网络游戏版号申请许可程序
申请单位提交出版物审批申报材料至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省局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国产网络游戏版号申请许可期限
自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5个工作日
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所在地省级出版管理部门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请示文件;
1.主送单位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应有版头,标有文号,公章齐全,请示文种; 2.正文应载明游戏名称、游戏类别、出版单位(具有电子出版资质或网络游戏出版资质)、运营单位以及拟申报事项内 容,如为游戏机游戏,应在文件中说明游戏机类型; 3.游戏名称应简单明了,与游戏内容相关;原则上不允许使用简化汉字之外的字符,游戏作品命名不能违反国家有关知 识产权法律法规;游戏内容不能有色情、暴力、血腥及其他不良倾向以及《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的禁载内容; 4.一款游戏一请示文件,报送材料A4纸规格,一式两份,无须装订成册; 5.同一平台上运行的棋牌类小游戏(5个以上),允许同一文件申报;其他类型小游戏(10个以上),允许同一文件申报。
2.出版单位的审读报告;(包含游戏作品内容简介及审读意见,加盖出版单位公章。)
3.著作权证明材料及著作权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如提交的著作权证明材料为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证书中权利取得方式须为原始取得,游戏申报名称须与登记证书软 件名称全称或简称完全一致,受让取得的,须同时提交原始取得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著作权人公章; 2.如提交的著作权证明材料为游戏程序源代码,需为电子形式; 3.如提交的著作权证明材料为公证书,其公证书中需体现游戏名称和著作权人名称,需与申报文件中的完全一致; 4.著作权人需为内资独资企业; 5.如为同一平台上运行的打包申报游戏,需同时提交平台的著作权证明材料。
4.运营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ICP证复印件;
(复印件,加盖运营单位公章。)
5.游戏作品内容介绍与彩色打印图片;
(包含游戏背景、人物角色、游戏NPC、主要情节、场景、系统功能、游戏商城等内容,图片数量不得少于10张,能够反映 游戏作品基本面貌。)
6.游戏出版物中文脚本全文及游戏屏蔽词库;
(游戏出版物中文脚本全文是指游戏中出现的所有中文字符合集,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提示、NPC对话、任务情节说明、游戏道具名称。)
7.游戏防沉迷系统功能设置说明及防沉迷身份证验证证明材料;
1.详细说明游戏防沉迷系统具体运行机制,内容真实有效; 2.证明材料为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出具的《完备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名验证手续证明》,正文载明运 营单位,加盖服务中心公章,复印件,证明材料需有2个月以上的有效期; 3.移动游戏及通过网络下载的单机游戏暂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4.通过网络下载的单机游戏可不提供此项内容,但需单独进行说明。
8.用于内容审查的“管理人员”帐号及游戏防沉迷系统测试账号各3个,分高、中、低等级;
1.“管理人员账号”为成年人账号,高、中、低级各1个,绑定一定数量游戏所需消耗资源或货币; 2.防沉迷系统测试账号为未成年人账号,高、中、低级各1个,绑定一定数量游戏所需消耗资源或货币; 3.移动游戏暂不需提供防沉迷系统测试账号; 4.通过网络下载的单机游戏可不提供此项内容,但需提供游戏激活码或序列号。
9.游戏审查辅助材料;
1.客户端游戏须提交客户端光盘一式两份; 2.网页游戏须提供游戏登陆网址; 3.移动游戏须提交已安装游戏的专用审查设备2部,其中至少1部须为具有移动数据联网功能的手机,并带有一定余额SIM卡; 4.网络下载单机游戏需提供下载网址及游戏安装运行环境和条件; 5.如为游戏机或机顶盒上运行的网络游戏,需提交专用审查设备2台; 6.客户端可安装,测试网址可打开,游戏可运行,账号可登陆,申报游戏版本须与出版版本完全一致。
10.包含所有申报文字材料的电子文档及游戏演示视频的电子光盘2张。
光盘一式两份,可读取;盘面上标注游戏名称及“电子文档资料”、“演示视频”字样,申报材料按序排列,游戏演示视频 时长不少于5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