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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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确定的单位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人员、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管理技术措施;
4.确定的域名;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所需材料

(1)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和章程;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和章程;
(5)业务发展说明;业务发展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状况及产品介绍,并按照拟申请的经营项目进行逐项分析,应包括以下内容:行业
     背景分析;围绕此业务企业已开展和拟开展的工作介绍;     盈利模式介绍;公司发展战略及开展网络文化工作的主要策略及
     具体措施,从内容、技术、管理等三方面进行具体阐释;申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应包括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表现形式、
     发行范围、单位购买价格、终止服务时的退还方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申报网络
     游戏虚拟货币交易企业应包括服务(平台)模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用户账号与实名银行账户绑定情况、技
     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6)网站域名登记证明;
(7)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领证须知:
    申请已获批准后申请单位需到文化厅现场提交与办事指南所需材料一致的纸质材料,材料核对无误后,领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材料准备过程中须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1.所有材料仅需一份复印件并且均需加盖公章;
  2.工商营业执照、相关变更备案记录等材料,须同时带上原件核对;
  3.章程须盖有工商查询章;
  4.领证人需带上法人授权委托书及领证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领证带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登记-递交申请材料-形式性审核材料并告知补正-正式受理-承办人实质性审查-机构负责人审核-厅领导批准

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20工作日
承诺期限:20工作日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93项:设立经营性互联网单位审批
   (实施机关:文化部)。
2、《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国函[2012]177号)同意下放的行政审批
    项目目录第28项: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许可证编码。
3、《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文化部令第27号)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对申请从事经营
   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进行审批,对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进行备案。
4、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第37项:设立经营性互联网单位审批下
    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